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员年度民主评议
暨党员民主测评的通知
根据党章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参加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但对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
二、评议时间、地点
2023年1月8日下午,集中典雅校区一楼教室(详见会议通知)。
三、党员评议议程
各党小组在蹲点校长负责下,要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按照以下流程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个人自评。各党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之前,指导党员梳理回顾一年来工作,对标“五个一”完成自评小结。支委成员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二)党员互评。支委会成员要带头互相进行民主评议,其他党员依次进行。党员之间互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搞一团和气。
(三)民主测评。全体党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缺席会议次数、学习强国积分及通报次数以公示的结果为准,由各党小组长填写完成。
(四)确定等次。党小组无记名投票党员评定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组人数的30%。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评议测评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作为新一年度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上报上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四、党员民主测评行政
党员对校级领导、行政、新任行政以及选人用人进行无记名评议,由蹲点校长收齐,交党支部统计汇总。
五、评议要求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2.后续跟进,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工作有提升潜力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党小组、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
4.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5.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小组要于2023年1月12日前及时将党小组意见填入“党员民主评议表”,并将评议工作情况(附:《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员及行政测评汇总表)报支部。
附件1
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现提出如下“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无故缺席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二、不准减省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环节。
三、不准照抄以往对照检查材料,或者抄袭他人材料。
四、不准避谈上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不准以党组织书记个人对照检查代替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或者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代替个人对照检查。
六、不准自我批评空发议论、回避矛盾,讲成绩多、谈问题少。
七、不准回避隐瞒巡视反馈问题、谈话函询等情况,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情况。
八、不准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以集体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九、不准只安排部分同志对发言同志开展批评。
十、不准以笼统性、原则性、无针对性的改进计划代替整改措施。
附件2
基层党组织班子民主评议表
评价项目 | 评价意见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总体评价 | |||||
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 |||||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 |||||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 |||||
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 | |||||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 |||||
对班子意见 建议 |
说明:1. 请在相应栏中打“√”;2. 本表中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附件3
党员民主测评表
测评项目 及评价 意见
党 员 姓 名 | 评 价 内 容 | 总体评价 | ||||||||||||||||||
政治坚定 | 执行纪律 | 道德品行 | 发挥作用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 格 | |
说明:请在相应栏中打“√”,优秀比例不超过30%。
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
(2022年度)
单位 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 填表时间 2023年1月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入党年月 | |||||||||
工作单位及党内外职务 | |||||||||||
党员个人民主评议 | |||||||||||
自
我
批
评
|
最得意的一项工作:
最遗憾的一件事情:
结对一个学生变化:
结对一个教师成长:
自我剖析一个问题:
对支部建设的意见:
签名:
| ||||||||||
党员自我认格 | 《学习强国》 本年度累计积分 | ||||||||||
党小组 意见 |
党小组长:
年 月 日 | 党支部 意见 | 学习强国通报次数: 次 组织活动缺席次数: 次
党支部书记:
年 月 日 | ||||||||
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 |||||||||||
党(工)委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1.“党员个人小结”: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党员自我认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
3.“党支部意见”系指支委会在党内民主评议和党内外群众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与综合所形成的、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过的定格意见。
4.“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系指基层党的总支部、党委对被评定为优秀党员、基本不合格或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