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章程
(2023年6月27日第七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序 言
三井实验小学始建于1933年,2003年创建为江苏省实验小学,2013年通过了常州市优质学校复评。2010年2月异地搬迁至常州市新北区文源路8号。2011年5月,三井实验小学与百草园小学、泰山小学组成三井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16年9月中央花园低年级校区启用,实行“一校两区”管理。2016年创建常州市首批新优质学校。2018年9月,龙城大道校区启用,升级为“一校三区”管理。2022年启动三井二小建设,预计2024年9月投入招生。历经十余年,学校完成了从传统农村中心小学向城市一流学校的转型,学校步入崛起腾飞的快车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英文全称为Changzhou Xinbei Sanjing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中文简称为井小,英文简称为Jingxiao ;住所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文源路8号,邮政编码为213022;官方网址为:http://www.sjsx.xbjyfw.cn,注册域名为常州市三井中心小学,微博名称为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名为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
第三条 学校为常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三井施教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龙城大道校区一二年级48个班级,学生总数2018人,教师总数:108;中央花园校区三四年级42个班级,学生总数1884人,教师总数:107人;典雅校区五六年级41个班级,学生总数1856人,教师总数:123人。目前学校总学生数5758人,教师数338人,班级数131个。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持和发展学校已有办学特色,打造求原教育品牌,塑求原教师,育求原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通过打造求原教育品牌,力求办一所文化底蕴丰厚,求原课程特色鲜明,求原教师与学生特质鲜明,教育质量一流,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融国际视野和传统文化为一体的,具有前沿优势、内涵丰厚的现代化的新型学校。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至清、致远。
(1)学生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有较广泛的兴趣和需要,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强烈的学习自觉性及一定的思维创新能力。
(2)学生能以健康阳光的心态、丰富的情感和坚强的意志对待生活中的困难,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对待他人真诚友善,懂得感恩。
(3)学生明理尽责,自觉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举手投足懂礼貌、有涵养。
学生核心素养为:爱国情、康健体、阅读眼、探究力、乐劳动、公益心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至情、致远。
(1)教师有以爱、智慧、责任为核心的教师德行,具体表现为对教育的热爱,对学生的热爱和对家长的热爱,对同伴的热爱。
(2)教师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能够根据教育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艺术地、智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实践者和创造者。
(3)教师对教育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能够站在教育改革前沿,掌握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成为一个思考者、思想者、探究者。
教师核心素养:有教育情怀、有责任担当、有原创品性
教师誓言:我是井小人,将以文江学海之识,水滴石穿之毅,海纳百川之心,努力做至情、致深的求原教师,成就每一个学生,以育至清、致远的学生作为我们的最高荣誉。
第十条 学校致力打造求原教育文化,基于学校求原教育理念,将学校环境打造成一本打开的立体书,让环境成为学校课程的场,使学校环境有历史感、有文化感、有质感,环境文化让儿童在生动的丰富的“源”的情境中成长,给儿童一个丰富、生长的“源情境”。
求原教育蕴含“学如穿井,追本求原,向往高远”之意。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特质:
一是根源性。回到源头的教育,回归本真的教育。也就教育要回归儿童的特征,呵护儿童的底色,保卫生命的原色、原点、原味,回归童味、童色、童心。
二是规律性。符合学生生命成长规律、要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学规律。
三是探究性。求原教育是一种求索、探究和创造,更是一种追问的态度,唯有让儿童教育保持一种“追问”的态度,生在源头,长在心里,方能行得踏实,走得高远。
教育哲学:求原教育
学校校训:学如穿井 追本求原 向往高远
办学愿景:一滴小水花,奔向大海,融入世界
求原教师:至情 致深
求原学生:至清 致远
求原教育:回归人的教育;
求原教育:回归教育本原的教育。
求原教育是学校核心理念:求原,是一种精神,一种追求,是思维方式,更是行为方式。求原教育,简而言之,就是回归教育本原,培养求原人格。
求原教育是有境界的追求:学做真人,追本求原,向往高远
第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校刊(报)为《求原》,校歌为《求原之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三井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9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或聘任。
第十八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必要时校长可邀请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党组织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课程教学处、教师发展处、学生发展处、后勤服务处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行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课程教学处、学生发展处、教师发展处、行政办公室、后勤服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课程教学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三校区课程教学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二)学生发展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三校区学生发展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三)教师发展处负责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课题研究管理、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切实为教师发展提供服务。教师发展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后勤服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三校区后勤服务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接待、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三校区行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后勤服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部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年级主任由行政兼任,辅助部长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组织组内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创建“求原德育”品牌,坚持立德树人,构建校本化德育课程体系,在“全时空”状态下,“全领域”覆盖,“全人员”合力,促进学生“全素养”的提升。
1.以队伍建设提升德育管理质量。对标市、区名班主任标准,通过加强德育队伍的培训和考评,规范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升教师德育工作能力。
2.以环境课程形成育人氛围。精心打造中国梦舞台、创客公司、求原少年说、城市生态馆、恐龙主题馆、初心园、儿童健康成长中心等主题场馆,让每一个学生与环境文化对话。
3.以特色项目打造德育示范品牌。围绕道德两难、初心园、心理健康、家长大学等,科学推进学生的成长工程,实现德育的全覆盖、全渗透。
4.以丰富活动搭建学生发展平台。以“纵横+”方式系统构建德育活动体系,各年级、各节点开展序列化教育活动,长程策划入学礼、成长礼、毕业礼活动,让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内化提升。
5.以共同参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生态。建立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共同体。组建家校社三级家委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家长大学”工作,做亮“种子家长营”、“家长读书会”、“求原家长说”品牌,构建共在、共治的协同育人模式。建立德育、科普、法制、安全、心理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四十条 以生为本,建立班级共同体,健全班主任、副班主任、其他科任老师及家长协同管理的育人新模式。
(1)完善班级管理制度。以“求原银行”为抓手,聚焦学生核心素养(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关键能力),进行学生行规和品格养成的过程性评价。建立以正班主任为主、副班主任为辅,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共同管理机制。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文化打造、班级生活构建、常规管理跟进、家校沟通和学生心理健康等工作。副班主任协助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创新“一班一品”项目,打造班级特色。开展月度“最美学生”、学期“五好学生”、年度“美德少年”等评选,全面提升学生素养。
(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梯队培养模式,成立骨干班主任成长营、青年班主任成长营、新班主任成长营,对各层级班主任进行分层管理,分层培训。
(3)营造浓郁的班级文化。发挥“中队角”、“消息树”、“求原银行”、“一班一品”等班级阵地作用,打造班级文化。每月、每学期进行展评,并利用班级网站展示班级各方面成果。
(4)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引导班级家委会,结合学校文化节及各成长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增强班级凝聚力,彰显班级特色,锻炼学生能力。
第四十一条 为了更好的给学生提供素质教育的平台,学校建立声乐、舞蹈、器乐、书法、绘画、版画、摄影等多个社团。通过社团活动激发学生兴趣、彰显学生特长、锻炼学生能力、培养公民意识,提升综合素养。学校在装备、师资、课程教学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在学校求原课程体系下,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内涵,以学生成长能级为依托优化课程评价。立足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进一步深化求原课堂的推进,使求原课堂的元素更加显性化,形成求原课堂范式。在双减政策背景下,细化常规管理,确保教学高效轻负。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依据2023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跨学科主题学习,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劳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借助家庭、社区、周边文化设施建立课程基地,确保学校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每学期签订教师减负责任状,强化减负增效机制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学校积极探索综合素养评定,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运用成长手册等过程性评价和期末学业考核等综合性评价相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不断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推行期末免考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立足“溯源、自能、质疑、共生、高远”五大核心要素打造“求原”课堂范式,推进“课堂金三角”来追求高效课堂,形成具有“求原”特质的课堂文化。将“五大要素”渗透进课堂,创设民主、平等、和谐、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新氛围。
学校立足课堂“五大要素”的实践,引领教师课堂教学理念转型,引领学生学习氛围、学习方式发生变化,落实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融合,探索师生评价,生生评价、组际互动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
学校各学科课堂注重创设多样化平台和情景提升学生信息化学习水平。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积极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射击”、“手球”、“篮球”、“足球”、“武术”等体育校本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每年举行两次大型的体育竞赛,分别是4月份的春季运动会和12月份的体育节。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卫生健康教育进课堂,实施每日晨检上报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内外、校内外艺术活动,每年5月份举办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学校积极打造美育环境文化,分楼层、分学科设置廊道艺术环境,将艺术课程中呈现的学生优秀作品作为教室、廊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获得美的享受的同时获得艺术成就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课后服务、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学校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学校加强劳动教育课程的开发和建设,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劳动、家务劳动,加强劳动实践体验,既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精神和劳动品格。
第四十九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咨询室的常规建设,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心理辅导工作。每学年开展“5.25”心理文化节活动,营造良好的心育氛围。同时,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十条 学校以建设数字化校园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积极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教学资源库建设,努力促进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积极开展学科与信息技术整合的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推进课堂的转型,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3月为生命教育月,4月举行全息阅读节,5月举行文化艺术节、心理健康文化节,10月安全教育月,11月举行科技节,12月举行冬季体育节;每两年举行一次数学、英语等学科特色文化节。各类文化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人人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溯源、共生、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确立 “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丰富和发展教学理论服务”的教科研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通过“师德讲堂”“特色成长营”系列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情、学校情、学生情,做“至情”教师;促使每一位教师能做到立足学科理论前沿、学科知识渊博、学科文化精通、学科能力精湛,做“致深”教师。
学校着力建设、完善研修管理网络,形成校长室——教师发展处——教研组(年级部)、课题组的层级管理机制;借助网络平台,按时上传研修过程性材料,全面落实研修过程管理,宣传推广研修成果。
第五十三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学校每学期坚持家长、学生满意度测评机制,并主动吸取测评中的意见、建议,完善学校管理。
学校开设多渠道监督反馈平台,借助校园网校长信箱、校门口意见箱等及时搜集监督反馈信息,进一步审视学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八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九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条 依托“求原银行”以及成长手册,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运用班级争“最美班级”、学生争“最美学生”的创优机制,由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学生小岗哨三支队伍构成评价主体,评价学生日常行为;学期末综合“求原银行积分”、“师生投票数”和“学科成绩”三项对学生进行“五好学生”、“四好学生”和“星级学生”评选。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建立家庭教育导师工作站,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十七条 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遵循育人为本、客观公正、合法合规等原则,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一般教育、较重教育、严重教育惩戒,促使学生引以为戒、人事和改正错误。
第六十八条 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打造“儿童健康成长中心”阵地,建立由班级心育委员、班主任、心理专职教师共同组成的心育系统。常态化地开展家长大学、家访工作,实施“嗨群岛”主题课程,落实特殊学生建档制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落实全面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六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七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七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三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七十五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 对教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全程的、较长时间的、循环往复的进行评价。以“八大成长联盟”开展教师分层培训,开展月度最美教师、年度十佳最美教师评选。每学期结合成长情况对教师进行考评,分成入格、升格、风格三个层级。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年评比教科研积极分子。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七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八十一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八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十七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八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设立护学岗,集合派出所、交警、城管、家长、值周教师等多方力量,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上下学交通秩序。
第九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九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九十二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九十三条 学校依靠三井街道党委、新北区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九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十六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九十七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一百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